一是商业救济调查的发起国家和地区发生变化。针对我国的Q345BH型钢反推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的做法最早在美国和加拿大展开,目前已扩散至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
二是发达国家“双反”调查常态化。东盟国家以及巴西等逐渐成为对我国进行商业救济调查的主要发起国。
近两年来针对中国大陆Q345BH型钢钢铁产品的商业救济案件频发,2012年以来的商业救济调查已经有9起,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涉及欧盟、巴西、印尼、印度、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涉及产品有盘条、涂层板、镀(铝)锌板、无取向硅钢和不锈钢等品种,其主要特点也有所变化。 “双反”调查增加了应诉的难度和本钱;裁决时反推销税和反补贴税合并征收,会大幅增加企业出口难度。近年来,东南亚逐步成为我国主要出口目的地,向南美市场的出口也不断增加,Q345BH型钢商业救济调查的发起国家和地区也随之改变。 2012年,欧盟和澳大利亚针对我国展开的两起商业救济调查均为“双反”调查。 2012年发起的9宗商业救济调查中,有4起是东盟国家,包括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发起的,有2起是巴西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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